波士顿法律Boston Legal第5季第8集评论

如果一部美国律政剧少了关于堕胎的案件,那么它一定是不完整的。Boston Legal当然不会少,本集的案件涉及堕胎、未成年人、少数族裔以及基于性别的弑婴行为。如此"热辣"充满争议的四个话题凑到一起,原以为少不了热闹,没想到却是格外的发人深省。
在美国,堕胎绝非是简单的个人选择或医疗手术;从各种社会团体地广泛争议到从四年一度的总统竞选,堕胎既是一个社会问题,又是一个政治问题。二十世纪中后期以来美国人争论堕胎的"热情",也可算得这个国家十分奇特的"怪现象"。不仅上纲上线,甚至成为划清政治界限的标准之一。
问一个美国人是否支持堕胎,几乎可以等同于问他支持民主党或共和党。原因很简单,共和党出身的小布什是1973年最高法院宣判堕胎合法化后公开表示反对堕胎的三位总统之一,而即将上任的民主党总统奥巴马在竞选时就表示支持堕胎。2003年CBS电视台和纽约时报所做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28%的共和党人反对堕胎,只有21%的民主党人反对堕胎。
15岁的女孩Kim意外怀孕了,她不想要这个孩子,而她的母亲反对堕胎。美国有35个州的法律规定,如果未成年人要执行堕胎,必须获得父母至少其中一人的同意。而未成年人违背父母意愿而引发的堕胎纠纷,也成了一个新的社会为题。所以Kim找到 Alan,希望通过法官庭审获得judicial bypass(法律捷径),最终实施堕胎,这也是在父母不同意的情况下,未成年人争取合法堕胎唯一的途径。
如果只是这样,那么这个案子就太平庸了。编剧们给了Kim一张东方人的面孔,黑头发黄皮肤——没错,她曾是中国人,三年前投奔在美国的母亲而后成为美国公民。以至于一开场Denny见到Kim时,拿她开了一个不怎么好笑的"玩笑",从美国人的角度"嘲讽"北京奥运会中表现神勇的中国女子体操队。这样的玩笑肯定会让中国观众觉得不舒服,私以为这种小事,大可不必和美国人计较。让他们继续无知下去,也没什么大不了。
身为共和党死忠的Denny注定和此案无缘,于是Alan 准备请Shirley加入。堕胎是关于女性的,由此Alan认为庭审时有一位女律师出席将有助于说服法官。然而他却没料到,Shirley介入之后,不仅没有帮助而且最后时刻甚至倒戈。在这个不需要Alan进行结案陈词的案件里,Shirley戏剧性地倒戈,成就了毫无争议的情节高潮。
Shirley: You've never been a parent. I am one. And an attorney running interference with the parental-child relationship hardly feels fair. If it were my daughter, and the laywer....I would slaught him. And I can also tell you from personal experience, anyone who has abortion, you can never get rid of it.(你从未为人父母,但我是一个母亲。作为律师,一旦牵扯到与父母子女关系的纠纷,就没什么公平可言。如果当事人是我的女儿,而律师……我会掐死那个律师。从我的个人经历来说,一旦发生了堕胎,你一辈子也别想摆脱其影响。)
堕胎对任何女人来说都可能造成终身的心理影响,Shirley从一个女人、一个母亲的身份来看待这个案子,也是人之常情。作为一个观众,我无法以同样的经历或立场来支持Shirley,我听到的更多的还是来自Alan的回击。对事不对人,这是Alan身上最闪耀的职业光环之一。
Alan: Shirley, we separate ourselves from emtions all the time. It's what we do. It's what we have to do, here.(我们一直都在避免感情用事,不仅如此,这也是我们必须做的。)

Alan和Shirley,两个都不会轻易让步的人,还没上庭就发生了内讧。
再来看看即将在法庭上对峙这一对母女。从一开始只身到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就看得出来,Kim是个非常独立而且理智的女孩。思维清晰,目的明确,言谈举止得体,真的很难想象这样的女孩会犯那种错误,明明是一个橡胶套就可以避免的问题。这个大胆"解雇"Denny,又敢于直接与Shirley争辩的女孩,对于她去美国的解释是:想要成为一名将个人自由放在第一位的国家的公民。没错,她听起来很像很多国人不耻的"精英"。但在这里,我想说的是个人自由正是当年宣判堕胎合法化的Roe vs Wade案件的核心法律依据,出自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Roe,当年案件请求堕胎的当事人的假名,也就是本集标题的出处。

1973,联邦最高法院以7票赞成2票反对,判定一位因强奸导致怀孕的女性拥有合法的堕胎权利。这个案子成为美国历史上最有影响的案子之一,Roe vs Wade的宣判结果从此宣告堕胎的合法化,也成为随后诸多涉及堕胎案件的审判依据。两年后,也就是在1975年,福特总统任命John Paul Stevens成为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之一,他就是本集中Alan多次提到的Hon. Stevens. 今年已经88岁高龄的Stevens,目前是最高法院任职时间最长(33年)的大法官。Stevens倾向于自由主义,他支持堕胎也支持同性恋的合法权利。在去年另一起上诉至最高法院的堕胎案中(Gonzales vs Carhart),Stevens也投了支持堕胎的一票;但该案最终以5票对4票否决了堕胎。在目前的九位大法官中,Stevens不是唯一支持堕胎的,但因为多年来的权威,他一直被视为最高法院中代表自由主义最鲜明的旗帜。

这是Kim的母亲,可以看到她表情中作为母亲的不安和关切。与追求个人自由的女儿相比,母亲接受了pro-life(反堕胎)的思维,并在法庭上一口咬定自己的女儿也会最终成为反堕胎的人。我有意去搜寻一些客观的资料,想从历史的以及社会学的角度分析她的反堕胎思想是否与她曾是中国人有关。不搜不知道,一搜吓一跳,Wikipedia上"Abortion in China"这个词条已经被删除了。平时可能没有察觉到,原来中国的堕胎情况也是一个敏感话题。联想到美国人最爱抨击中国的人权(计划生育、对女婴进行选择性流产等等),便也不觉得奇怪了。堕胎,真的是一个可以上升到政治甚至国家高度的话题。
本季HOUSE中也有相似的案例,讲到一个被美国家庭抚养长大的中国女孩,不远万里回国寻找亲生父母,最后发现她是当年父母的弃婴——只因为她是女孩。性别歧视导致的选择性流产,是中国社会真实存在的社会现象,要不然政府也不会禁止医院使用B超检测胎儿的性别。私以为没有必要急于回击美国人拿这个话题大做文章甚至乱做文章,我们都知道中国社会在进步,性别歧视正在逐渐淡化。至于编剧在美剧中说了什么,并不重要。
另外我还对胚胎发育到何种阶段能检测出婴儿性别产生了疑惑,因为剧中的Kim看起来小腹平坦,应该还在怀孕的前三个月(trimester of pregnancy, first),她已经知道了吗?结果是惊人的,现在有一种先进的血液检测法,可以在受精16天后检测出受精卵的性别。
最后Shirley在法庭上提出Kim堕胎的动机是因为她怀了一个女婴,想借性别歧视之名反对Kim堕胎,更扯出印度和中国的选择性弑婴,让我有些失望。我所崇敬的那个Shirley,不是本集中这个失去理智后在错的方向上找借口的Shirley。幸好同样作为女性的法官Victoria Peyton没有失去理智和逻辑,她明确表示法律不该走向调查堕胎原因的错误方向。
Alan在剧中提到波士顿所在的马萨诸塞州的堕胎法是 "最严格之一",我查证之后觉得也不算最严格。判定堕胎是否合法的关键在于对"胎儿"的定义,从受精开始的前八周,医学上成为胚胎(embryo);之后称为胎儿(fetus,也就是Alan反复提到的);但fetus这个单词比较中性,生命的意味不是那么明显。相比较2004年小布什批准的未出生受害者保护法(Unborn Victims of Violence Act)中把保护对象定义为"在母亲子宫中的婴儿"(baby in utero),显然child更像一个完整的生命。不仅麻省,美国大多数州的法律都认定怀孕24周之前的堕胎是合法的,而超过24周则违法,罪名等同于谋杀。24周这个标准也源自于Roe vs Wade一案,医学上一般认为发育至28周的婴儿在脱离母体后也可以存活(借助医疗设备),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这一标准进一步压缩到24周,甚至有的州以20周为标准。也就是说,只要医生认定婴儿离开母体子宫也可以存活,那"它"就是一个完整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堕胎是违法的。
这个案子并没有Alan的long long long closing,而Shirley更是帮当事人说了"反话"。编剧把更多的思考留在对堕胎更人性化更全面的理解上,最后的阳台时间,Alan也不得不承认,虽然他支持堕胎,但是他曾经历过的堕胎(逝去的妻子?某任床伴?),仍然困扰着他,毕竟那是人为地让一个可能存活的生命永远地消失了。而我作为一个倾向于自由主义的观众,坚决反对——15岁的Kim因为一次没有保护错误的性交,就要冒着失去学业的危险,不得不靠社会福利补助生养一个孩子。堕胎是个人自由。也许正是因为我支持堕胎,于是看这个案子对我来说没有太多压力或者道德上的挣扎。
不过,我还牢牢地记住了这句话。
Shirley: (Alan) Is everything a case with you? Is that how it works? As soon as a client walks in, you start preparing your closing argument?(Alan,是不是每件对你而言都是一个案子?是这样吗——当事人一走进办公室,你就开始准备结案陈词了?)
一个太职业太理智的律师,是不是就意味着在对这个社会做出评断时矫枉过正?其实正是美国法律系统走的极端,什么鸡毛蒜皮的小事都可以打官司,美国每千人公民拥有的律师数量是全世界最多的,我们已经习惯了听说美国人那些层出不穷的荒谬官司。在"正义"和"人权"得到最大程度保护的同时,整个社会的资源是否也被极大地浪费了?
我没有忘记平行世界中的Jerry,虽然我很想把他给忘了。谢天谢地,虽然每集他都要占用很多镜头,但是都没有牵扯到Alan。因为行为异常被嘲笑欺负了 40多年了Jerry,终于鼓起勇气对试图欺负他的人挥出一记有力的拳头。Jerry在为自己辩护的陈词中把这个几乎要被我忽略的官司说得动情动理。弱势群体的反抗,应该得到法庭的原谅。我承认Jerry确有过人之处,可他从不是我的那盘菜。

- Cayman11月23日 16:23写得真棒。写这种有背景的文章,光找找资料估计就要花不少时间。
- 用户名100811月23日 16:30那个女的好眼熟啊!!~~
- Vivianz11月23日 17:13一楼说的没错,看BL最享受的除了好剧本和精彩表演外,就是能看到这种高水平的评论了,长见识,发人深省。楼主的确赞啊!
- lyons11月23日 17:20那个女孩的母亲是温明娜演得吧 ER前面几季做过医生角色的
印象中上2周的Private Practice里面也有客串的 - 牛肉干122811月23日 18:23楼主真的很棒,我的观点与楼主类似,可能我们确实是没有这种伦理道德方面的考量吧,而且确实也没有经历过。但是堕胎确实是对女性有很大的伤害的,所以除非已经准备好要孩子,不应该冒险,既是对孩子不负责,也是对女方,对社会不负责
- bones11月24日 1:04我也很赞同楼主的观点。这个女孩一出场我就觉得她是个独立自主的女孩,虽然只有十五岁,可是她能够判断出自己是处于什么样的生活环境,她自己也知道家里不是富裕,不能承担日后生子后生活所需要的一切,并能够预见到生子后自己的生活会产生很大的变化:“失去学业的危险和不得不靠社会福利补助生养一个孩子”,而且有可能因为孩子得不到良好的照顾而道致日后可能出现的早夭、长大后吸毒杀人放火等的社会问题。(这里我可能讲得太严重了,请各位看倌原谅。)其实我的意思可能是想说因一个未成年少女生子,而引发的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就好像是蝴蝶效应一样。
而Shirley就因为觉得堕胎会女人造成终身的心理影响而阻止Kim堕胎,太过不考虑这个女孩的现实问题,现实是Kim只有十五岁,以她的年龄、生活环境等因素来看根本还不能承担一个小BB的到来,但如果Kim的家庭富裕到好像Shirley一样的话,她都也可能会生小BB(虽然这个可能性不大),但富裕的物质生活是一个重要的前提因素。
Kim的母亲是一个典型的中国妇女,就好像中国家庭里面的家长、长辈,自以为是,不会真正去了解后辈的真正想法。 - Emlary11月24日 9:13看完这一集之后
我差不多把Wiki上所有和堕胎有关的词条都看了一遍 Orz
美国人真会“来事”囧
不过有一点好 每个州政府网站上都有公开的法律细则可以查
2007年那个被最高法院驳回的堕胎案 主要原因是怀孕已经超过24周 被鉴定为“viable”脱离子宫可存活的另外忘记说 Roe vs Wade的当事人Roe现在(61岁)已经“叛变”了 囧
从支持堕胎跑到反对堕胎的阵营去了
据说她不希望因为自己当年的官司 让现在的年轻女性有理由随意堕胎
我真想说:
老奶奶您不能当XX又立XX啊
当年您是强奸的受害者 法院宣判使您能够合法堕胎 免除一辈子的痛苦
现在您怎么能忘本呢?谁闲着没事爱去堕胎啊? - phobos11月24日 14:22有考据、有资料、有思考,甚至还举例House横向对比,这篇评论可以当本集的背景资料来看了,真不错。
- phobos11月24日 14:39不过楼主提到“社会资源是否被极大浪费”的问题,我有不同看法。
在我们的媒体上,常常可以看到“我们的法律不完善”、“我们的法律还有空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样的句子,而我们自己,似乎也倾向把类似的话当作对一些法制事件的最终结论,然后就像写完作业一样轻松地认为自己完成了终极判断,于是,这样的结论最后都成了套话,套话又变成了空话,空话再变成假话……就像历史上我们曾经做过的那样
有几人会本着责任心去进一步思考:为什么不完善?要怎样才能进一步完善?
怎么完善?指着法律制定者、编写者挖空心事把天下所有可能案子的方方面面细节都想到?那肯定是天方夜谭。
只能靠具体案例,各种极端的、看起来稀奇古怪的、甚至骇人听闻的,而愿意为之而战的律师的存在价值,自然不仅仅是为了名利,更重要的是,在客观上,他们促进了“法律的完善”!当你用不到时,你会觉得浪费;可如果有一天,你因为某种别人可能觉得是资源浪费的理由而想诉诸法律的时候,你希望谁来为你挺身而出?
呵,这恰恰是BL这部剧启发我这样想的。
- Emlary11月24日 18:13回LS 国情没有可比性 不同国家的法制进程不可同日而语
坦白说就是中国和美国没得比随便搜一下:
中国目前大约有1.1万余家律师事务所,11.4万执业律师,按全国人口比例平均1.2万人当中才有一个律师。美国的注册律师超过100万,纽约州有11万人。 加利福尼亚州有14万人。据统计,美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0%,但律师人数却占世界律师人数的70%。
